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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政策

日期:2018-03-21 11:46:55
  摘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扶持湖北省恩施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农办〔2012〕107号)
  恩施州自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实验区。《意见》明确提出:恩施州从2012年开始,对于正常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仍继续执行实验区政策。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允许对项目区农民购买种苗给与补助;允许将少量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的经果林、茶叶、油茶、蔬菜、中药材等基地建设纳入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范围;允许以州、县(市)为单位按规定比例集中安排使用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资金;适当放宽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立项条件;允许突破年限规定连续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允许突破规定比例安排不同类型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意见》还明确规定:恩施州所属8县市均列入实验区范围,实验区政策措施的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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